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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三大证券报同时披露了证监会明令禁止证券公司直接或参股投资风险投资公司的通知。证监会意欲何为?笔者认为,此通知与创业板的推出有直接关系。
风险投资公司主要的业务内容就是寻找、发掘有增值潜力的投资项目,并完成项目的初期投资、运作后再将整个项目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出售给其他投资者,从而达到获利目的。即将推出的创业板其上市公司的主业通常是以高科技和高成长性为代表,其特点与风险投资公司择取项目的标准一致。
如果券商可以从事风险投资业务,由于上市保荐人的特殊身份,其培育的风险投资项目将会更方便和进入创业板市场,加之创业板上市公司全部股本都为流通盘,因此获利空间相当大。受利益驱动,券商保荐人独立、公正的地位将受到直接挑战,而且也可能对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不利于创业板的公平、健康发展。
另外,风险投资存在高风险、高收入的特点,投资期又偏长,在国内大的市场环境不成熟的情况下,容易因投资失败产生资金沉淀,风险偏高,不太适合作为券商自营、投行业务的补充。
最后,从通知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个信息:券商相关的整改工作要在6个月内完成,鉴于前述原因,此举出就意味着6个月内创业板可能不会正式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