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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林业经营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福建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将加快林业分类经营。
所谓分类经营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根据林业生态和经济两个方面的主导需求,遵循森林多种功能主导利用有所不所不同的规律,将森林的五大林种相应地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分别按各自特点和规律运营的一种新型林业管理和发展模式。其本质就是解决林业发展的机制和政策问题。
1996年,福建省就开始启动林业分类经营改革,但由于种种原因,与先进省份和国家要求差距较大。为此,去年福建省政府安排了650万专项资金用于生态林管护补偿,今年还将安排更多。按要求,省政府要求各地必须要在4月前完成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国家公益林申报。与此同时,厦门、漳州、泉州、福州、莆田等经济发达市,要先行一步,除了要率先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从各市、县(区)财政总支出中划出不低于1%的比例,专门用于林业建设等扶持政策以外,还要从财政预算中切出一块,保证生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在全省率先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
为确实保证这项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改革得得广大林农的支持,福建省委、省政府特地还发文要求各地市,在划界生态公益林时,必须要得到经营者和当地干部群众代表、县乡人民政府的确认,并签字画押,登记造册,张榜公布,而绝不能强行划定,侵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伤害群众的积极性。(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