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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者日益成熟的今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懂得用《消法》来保护自己。而在与商家进行商品退换或索赔过程中,最有说服力的应该是权威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尽管投诉数量与日俱增,可委托质检部门检验商品的数量却始终不见增长,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笔者在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了解到,从80年代初至今,长春市的产品质量检验功能有了较大发展。目前,设在长春市的专业权威检验部门已有30多家,仅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检验项目就达到30类近300个品种。然而,实际操作情况却不尽如人意。
据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工作人员介绍,在他们去年出具的检验报告中,消费者委托的仅占1/3,其余的都是对委托单位进行的定期监督。笔者又询问了其它几家专业质量检验单位,消费者的委托数量更是寥寥无几。
那么,消费者到底需不需要质检部门呢?回答是肯定的。质监检验所曾搞过免费检验手机、眼镜的活动,结果,天天顾客盈门。
消费者缘何对质检部门敬而远之呢?其原因主要在于检验费用上。据质监检验所介绍,平时,来此想检验产品质量的人数并不少,只是,大多数人在得知收费标准以后,就放弃了这种想法,原因是嫌检验费用高,觉得为值不了多少钱的商品花许多检验费不值得。因此,委托他们出具质检报告的。大多是已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消费者。
笔者在有关部门看到,商品检验费用确实不低。如检验奶粉的收费标准是405元,检验地板的收费标准是200元,辨别真假香烟的收费标准是300元。尽管这些都是检验产品多项指标的收费标准,但单项最低的收费标准也不少于20元。其质检的收费标准都是按照1992年物价局、财政部出台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标准》和1994年吉林省有关部门下发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标准》制订的。虽然,假冒伪劣商品的制售者应负担检验费用,但许多消费者不愿先行垫付这么多的检验费。另外,若商家仍拒不退换商品,或只退换商品而不承担检验费,消费者只有通过投诉或诉讼来解决问题。而不少消费者为避免麻烦或受到更大的损失,宁可不做检验,不了了之。因此,笔者呼吁商品检验费也能降降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