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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一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灯泡强制性安全指标比上次抽查提高14.2个百分点。
普通照明用灯泡的强制性安全指标由“红”变“绿”。同时,产品抽样合格率从过去的65.7%提高到目前的82.8%。这是今年第一季度国家质量技监局产品抽查结果传出的好消息。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普通照明用灯泡的合格率一直较低。在2000年的“3?15”晚会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当年对普通照明用灯泡的抽查结果――企业合格率47.4%,产品抽样合格率60.0%。对于这样一种生产量大、使用范围广的老产品,合格率如此之低,引起了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国务院领导同志曾就此作出重要批示。随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立即邀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灯泡生产和原材料供应企业召开质量分析会,并通过对国内普通照明灯泡生产企业各个生产环节的调查和研究,分析出造成普通照明灯泡产品质量低下的原因主要是生产企业没有按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生产中使用了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企业不具有必要的检验能力。总的问题在于企业对质量的重视程度不够和对国家标准要求的理解不深。
针对普通照明用灯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企业进行了标准宣传,对检验人员进行检测培训,提高企业进货检验和产品最终检验的检测能力;与各地方的质检机构加强交流和合作。同时,开发推广国产检验设备,提高企业和地方质检机构的检测能力。
经过一年多的整改,灯泡产品及原材料的质量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本次跟踪抽查了2000年抽查的19家企业中的15家,有13家合格。这次抽查结果显示,企业合格率达到75%,产品合格率为77.1%。
有关人士指出,虽然这次产品抽查的合格率有了较大的提高,但距离消费者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灯泡产品的质量水平,今后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将在作好企业帮扶工作的同时,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和媒体宣传的影响。国家质检中心要继续加强与地方质检机构的联系及合作,共同提高这个行业的质量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