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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京市各大商场竞相推出“派送现金”活动。商家自诩此举是“返利”给消费者,然而少数细心的消费者注意到由此引发的一个“消费不等式”:买标价低的商品,有时比买标价高的商品要付更多的钱。
南京市卫生防疫站房先生算了一笔账:购买标价198元的商品不返利,如果购买标价227元的商品可返利30元现金,消费者实际支出197元。这就出现一个奇怪的不等式:227元<198元。房先生不解这其中是否存在价格歧视?而且,房先生发现商场里标价98元、198元、298元诸如此类以98为尾数的商品特多,他不禁产生疑惑:商家“派送现金”活动中是不是在玩什么噱头?
东方商城办公室杨文武主任助理称这不是价格歧视。他列举三条理由:一是大多数日用消费品价格已放开,商场有权自主定价;二是选择权掌握在消费者手中,不存在强制性消费;三是“派送现金”活动的规则事先已公示,对所有消费者一视同仁。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汤正美副秘书长也认为,商场有权开展类似的促销活动,但她在分析何以标价尾数为98的商品特别多时,也提醒消费者,尽管不应怀疑多数商家返利给消费者的诚意,但也不排除价格放开后,少数商家故意抬高价格后再“返利”。因此,消费者购物时应独立判断是否物有所值,不要被形形色色的促销手段迷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