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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沪深证券交易所在提醒PT公司做好可能被终止上市有关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昨日又发出特别警示,再次重申已经预亏的PT双鹿、PT农商社、PT水仙、PT网点、PT红光和PT中浩等6家PT公司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同时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而从证交所特别警示的内容来看,PT公司的“大限”已近在眼前。
特别警示强调,上述6家公司当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种情形之一时将依法终止上市:
一、未按时公布年报的将终止上市
《通知》第一条规定:“公司应当在2001年4月30日前公布2000年年度报告,未在此期限内公布2000年年度报告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终止该公司上市”。因此,上述公司如在4月30日前未公布年报的将终止上市,证券交易所不再为其股票提供PT转让服务。
二、宽限期申请未获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将终止上市
《实施办法》十八条规定:“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决定其股票终止上市:……(二)自暂停上市之日起45日内未提出宽限期申请或申请宽限期未获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因此,上述公司在公布年报后,如果宽限期申请未获证券交易所批准将终止上市,证券交易所不再为其股票提供PT转让服务。
三、年报公布后45日内不提出宽限期申请的将终止上市
《实施办法》十八条规定:“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决定其股票终止上市:……(二)自暂停上市之日起45日内未提出宽限期申请或申请宽限期未获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因此,上述公司公布年报后,45日内不提出宽限期申请将终止上市,证券交易所不再为其股票提供PT转让服务。
四、中期报告亏损的将终止上市
《通知》第一条规定:“经批准给予宽限期的公司,其2001年中期报告必须审计。中期盈利的,比照《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再获得自中期报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的宽限期;中期亏损的,按照《办法》第四章的规定终止上市”。因此,上述公司获得宽限期后,中期报告亏损将终止上市,证券交易所不再为其股票提供PT转让服务。
根据以上四种情形分析,对这些PT公司而言,情形一表明2001年4月30日将是6家PT公司是否会被“摘牌”的第一道坎。如果在此之前未能披露2000年年报,退市将不可避免。
而情形二则表明,6家PT公司即便按时公布年报,其恶梦也只是刚刚开始。这些公司必须在年报披露后45日内立即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宽限期,以延长暂停上市期限。在此,6家PT公司是否会被终止上市将完全取决于两家证券交易所。如果没有在短期内盈利的可能性,宽限期将不会被证交所批准,其结果即立刻终止上市。
至于情形三,应该说如果上述6家PT公司都能按时披露年报,多数不会出现在年报披露后45日内不向证交所提出宽限期的公司。毕竟,再“烂”的公司也会“垂死挣扎”,而不会眼巴巴地等死。但前提必须是这些公司能在45天内能拿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运作方案。
而从情形四不难看出,上述6家PT公司在公布2000年年报后申请的宽限期如果获准,也并不意味着公司将摆脱退市危机。如果这些公司今年中期不能盈利的话,将不再有任何机会而彻底从证券市场消失。
除此之外,沪深证交所还特别提到了目前尚未预亏的PT北旅、已预亏但在《实施办法》公布前披露了重组计划的PT红光,以及2000年已经扭亏的PT渝钛白,提请投资者仍要关注这些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注意投资风险。
应该说,从近期沪深证交所对PT公司采取的一系列举措可以看出,两地交易所正在积极落实退市的有关准备工作,对于连续亏损公司的摘牌已不再是纸上谈兵。而PT公司的退市时间也正在逐步具体化,进入倒计时状态。(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