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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月6日从上海市旅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出境旅游市场,上海将从4月9日起推行使用《出境旅游示范合同》(2001版),旅行社在接受出境旅游报名时,必须与旅游者签订合同。
由上海市旅游事业委员会与上海市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出境旅游示范合同》,由“特别告知”和“协议条款”两大部分组成。“特别告知”即旅游者须知的内容,包括游客享有的9项权利及其相应承担的9项义务,以及旅游咨询与投诉部门的地址、电话。“协议条款”则对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的内容作了明确的约定,内容包括旅游行程的安排(如乘坐的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购物次数等)、旅游价格、违约责任等,如有未尽事项,双方还可以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的人越来越多,近年来出境旅游市场也暴露出较多问题,如越权违规经营、“零团费”或“负团费”、诱迫购物、服务质量差等,各地关于出境旅游的投诉不断上升。
上海市旅委副主任道书明在4月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希望通过《出境旅游示范合同》的推行使用,切实保护出境旅游消费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随着经验的积累,示范合同今后将逐步完善。 (张建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