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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分别就上市公司章程、配股说明书及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备查文件及临时公告等上网披露事宜作出安排。这是两个证交所为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透明度,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所实施的又一举措。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在2001年4月30日前将公司章程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对于近期将修订章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公司章程披露时间可适当延后,但不得迟于2001年6月30日。凡今后修订公司章程的,上证所规定上市公司须在股东大会通过章程修订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上证所网站披露,深交所则规定在两个工作日内必须上网披露。
上证所同时通知要求,沪市上市公司应在刊登配股说明书的当日,将配股说明书在上证所网站披露。沪市上市公司披露需要提交股东大会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及时将有关备查文件在上证所网站披露。
上证所还规定,在上证所网站披露电子文件时,上市公司应向上证所提交确认函,确认相关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并保证承担全部责任。
对临时公告的网上披露,上证所要求上市公司积极做好临时公告在上证所网站披露的准备工作,并建议上市公司在自己的网站、网页上披露所有已在上证所网站披露的内容;深交所则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上市公司应当同时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对于配股书、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关联交易等有备查文件的临时报告,备查报告应与临时报告同时披露。(张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