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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渔业协定渔业部门副部长级会谈于4月5日在北京结束并举行会谈纪要签字仪式。根据协议,《中韩渔业协定》将于2001年6月30日生效。
2001年4月4日至5日,农业部副部长齐景发与韩国海洋水产部次官洪承(水旁加勇)在北京就《中韩渔业协定》的有关问题举行了会谈。双方就协议规定的维持现有渔业活动水域范围、各自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对方渔船入渔的规模和作业条件等问题达成一致。
根据协议,协议生效第一年,我国将有2796条渔船获准进入韩国管辖区作业,韩国将有1402条渔船可进入我国管辖海域作业。但是,由于我国渔船数量庞大,许多渔船将不得不退出韩方一侧近海海域,渔业产量和效益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中韩渔业协定》是继《中日渔业协定》之后,我国与周边国家签订的基于专属经济区管理制度的第二个双边渔业协定。这个协定的生效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海洋渔业管理制度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对于加强专属经济区管理、维护国家海洋渔业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农业部将于近期布置协定实施的有关工作,并将加大对我国专属经济区的管理力度。 (王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