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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2001年机构监管工作思路昨日已见诸报端。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现状提出的“立规矩,抓规范,重协调,促发展”这十二字方针,以发展为目的,必将促进证券机构的规范经营和做大做强,从而推动整个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去年,管理层在落实《证券法》、完善监管法规制度方面相继出台了《证券公司检查办法》等法规,成绩有目共睹。但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目前,对证券机构的监管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法规上的真空,许多规章还需要调整,法律建设亟待加强。“立规矩”任重而道远,相信今年将会有一系列法规、规章出台。
规范是生命线。市场没有规范要乱套,机构没有规范难发展,整天或被人举报,或被管理层查处,哪有什么发展可言。因此,市场呼唤规范。举例来说,目前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机构很多,既有证券公司,也有社会上的投资咨询公司、投资公司等,其操作不尽规范,这就要求尽快出台《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规范这一业务操作;再比如,核准制下,上市公司将由主承销商来推介,要是主承销商不规范,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沆瀣一气,伪装上市等等,势必给证券市场埋下定时炸弹,这就要求综合考评主承销商。据透露,管理层正酝酿对综合考评排名末位的5家主承销商引入“末位淘汰法”,即使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基本达到主承销商资格标准,不能给予行政处罚,仍要给予推迟三个月、半年或一年换发《承销资格证书》的处理。
“立规矩”也好,“抓规范”也罢,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发展的任务十分突出,而发展过程中需要我们研究和解决的课题也很多。例如,在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的同时,怎样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允许证券公司建立全资或控股资产管理公司的可能性,以此促进我国私募式、开放式基金业的发展?网上证券公司在国外发达市场发展很快,有的已具有相当规模,我们能不能允许组建网上证券经纪公司,推动我国网上证券经纪业务的发展?我国银行业具有技术、网络、客户优势,能否允许证券公司利用银行网点开展证券代理业务,从而拓宽券商发展空间,壮大投资者队伍?中国加入WTO在即,组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也是箭在弦上,那么,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能否消除国籍限制,以吸引一大批优秀的国际证券人才?据悉,这些问题,许多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相信随着这些方面的一一突破,一批规模大、实力强、运作规范、富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适应新世纪要求的证券公司将会脱颖而出,给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带来缕缕新风。(沈国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