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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加入WTO后来自各方面的挑战,人们谈论最多的是企业如何应对,似乎很少提到政府该怎么办。事实上,“入世”后相对企业而言政府的压力或许更大,因为WTO对政府的要求是来自体制方面的,它要用自己的法律来约束政府的行政职能和行政程序,因此说这种挑战是全方面、深层次的。
体制性问题是根本问题。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一方面依靠政府体制,另一方面有赖于良好的市场环境。但是在有些方面、有些体制上,我们确有不适应WTO规则的地方,如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现在有的政府还没有真正从企业活动中解脱出来,尤其是政府管理企业的方式仍然是行政手段,而不是依靠市场规律加以引导;在市场秩序监管方面,依法管理的体系确实还不是特别完善,有些地方法规与WTO规则不相符,甚至相冲突;缺乏现代管理理念,随着市场经济多元化的发展,政府以往用行政权力管理企业的方式已越来越与时代不相适应;另外政府管理能力和人才结构还不适应WTO的要求。诸如此类问题,都需要政府及时考虑和决策。
加入WTO后,政府到底该怎么办呢?毋庸置疑,狠抓政府体制创新,使其符合和适应WTO的规则要求,应当是当务之急。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政企分开的精神,切实做到政企分开,改变政府以往直接参与企业决策、经营的行为。二是加快从行政审批制走向备案登记制,行政审批制在计划经济时代是政府管理企业的主要方式,它的缺点是封闭了市场,束缚了企业的发展。三是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加入WTO后,政府的重要职能是维护、监管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引导企业发展。四是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制,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了要在“十五”期间形成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框架,公共财政体制是市场经济的财政体制,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就是从财政体制上促使政府转换职能。(周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