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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疯牛病传入我国,卫生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禁止进口和销售发生疯牛病国家的牛肉食品。
卫生部明确强调,自公告之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的具体产品包括:牛的脑、脊髓、眼、牛肉、牛骨、牛内脏、牛胎盘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成的食品,包括牛肉汉堡、牛排、牛肉罐头、牛肉香肠、牛肉松、明胶、氨基酸等,但乳及乳制品不在禁止范围。
公告确认,目前已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有: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
公告要求进口商或生产销售商对已进口或销售的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的上述产品,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作销毁或退货处理。
据悉,国家有关部门曾多次下发通知,禁止进口、经营和使用反刍动物及其产品、胚胎和反刍动物源性饲料,并加强了对疯牛病的监测工作。各地对本地区所有进口牛(包括胚胎)及其后代(包括杂交后代)、饲喂过进口反刍动物源性饲料的牛进行了全面追踪调查,截至目前,我国未发现有疯牛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