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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谈到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时,要求各地从四个方面入手来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和销售行为。
一是控制供应对象,保证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是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二是控制建设标准和购买标准。对于大部分城市而言,由于级差地租较小,可以主要采取面积标准控制的办法。对于北京等部分特大城市,可以适当考虑级差地租对将来居民住房交易收益的影响,引进价值量的因素确定不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标准。三是实事求是地核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确保政府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四是加强管理,当前应大力推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平、公正。审核核定表应作为办理买卖交易和权属登记的证明。
刘志峰最后说,在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制度的同时,要探索对中低收入居民家庭购房支持方式的多样化。比如,发展政策性住房贷款或对商业性住房贷款贴息的办法,提高部分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达到保障中低收入居民家庭购房需要的目标。(谢然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