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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浙江嘉兴市有关部门获悉,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桐乡市某服装公司因擅自延长工人劳动时间而受到劳动部门高额罚款这一行政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桐乡市劳动局作出的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20余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从2000年3月至6月间,桐乡市某服装公司违法延长工人工作时间达20151小时,引起工人的强烈不满。同年9月6日,桐乡市劳动局对其作出了“关于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罚款201510元。该公司不服,于11月13日向桐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其处罚决定。桐乡市人民法院作出维持桐乡市劳动局行政处罚决定的一审判决。(阮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