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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份来自辽宁省锦州市消费者协会的调查显示,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以来,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正在不断提高。如今,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如果得不到依法合理的解决,大都会说一声“解决不了我找消协去!”许多合法权益受损害的消费者就是因为举起了《消法》这把有力的“利剑”,才为自己讨回了公道。请看:
农民奋起维权
义县农民李维权为了致富,到百里之遥的锦州购买了无滴膜盖塑料大棚,不曾想买到的却是劣质货。他多次到锦州找销售者退换货,都被其支吾搪塞,拒不解决问题。于是,他来到锦州市政府投诉。在锦州市政府和市消协的干预下,销售方的负责人依照《消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除赔偿李维权的全部损失、支付交通费、误工费100元外,还派专车将他送回义县老家。
“龙卡”不能通兑
凌海市消费者李先生在凌海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存款金额为1万元的“龙卡”,卡上明确写着“通兑”。可当李先生夫妻两人到北京旅游时,接连到几家银行都提款不成,无奈只得放弃旅游回家。他带着赴京所花费用的凭证,直奔凌海市消协投诉。在消协的调解下,售卡银行依法赔偿李先生夫妻两人赴京的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等1061元。
输液出现异物
锦州消费者林先生的6岁儿子因病在一家医院输液,约15分钟后竟发现输液管中有一根约2cm×0.1cm的异物,医护人员闻讯立即更换了输液管。但继续输液10分钟后,患儿出现寒颤、发热,且病情加重。医生立即终止为患儿输液并进行抢救后,患儿才脱离危险。之后,医护人员欲将有异物的输液管取走化验。懂得维权必须有证据的林先生拿着输液管说什么也不松手。后来,他凭借这一有力的证据,在消协的帮助下,顺利获赔两万元。
不只为1角钱
如今,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于侵权行为不论钱多钱少都要论个是非,讨个说法。锦州消费者王丽艳在一电话代办户处打传呼电话,代办户多收了她1角钱。她到消协进行投诉,她说:“我不只是为了1角钱,更主要的是要让侵权者知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不容侵犯的。”
许多消费者都深刻体会到,《消法》在手,维权必胜。但是,面对一系列不该发生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又不无忧虑。
一是手机“三包”落实难。
《消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的责任。《产品质量法》也有相应的规定。《新“三包”》规定的第四条也明确指出: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但是,一些手机生产者、销售者,特别是洋厂家,总是说中国法律对手机“三包”没有规定。因此,手机的“三包”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致使纠纷不断增加,且不易得到公正解决。广大消费者急盼手机“三包”的明确规定尽快出台。
二是美容、整容好梦难圆。
许多消费者尤其是女青年不惜花费许多钱财和时间进行美容、整容,但其中一些人美容不成反毁容。有割双眼皮而使眼皮感染化脓的;有磨皮再生磨黑了面孔的;甚至还有仅仅为了祛斑却造成面部伤残的。据了解,在锦州上百家美容院的从业人员中,有专业资格证书的不到30%,因此,致使美容事故不断发生。看来,整顿、规范美容业已刻不容缓。
三是医疗和药物纠纷时有发生。
如今,一些消费者患病后,遭受一些侵权行为的侵害。有医德医风不正的,有巧立名目多收费的,有卖假药、劣药、过期变质药的,有收了钱不治病逃之夭夭的,使许多消费者大受其害。
看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依然任重道远。(韩莉 黄华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