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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老百姓来说,“3?15”总是与打假维权联系在一起的。而在消费者眼中,消协才是他们最值得依赖的利益代言人。然而在今年“3?15”来临前,南京却曝出一个新闻,该市消费者协会在某百货公司内与商家联合设立投诉站,并从商家那里收取了一年5000元的办公费。消协对收钱一事是这样解释的:一是消协经费紧张,适当收费是为便于工作;二是商家支持公益事业,出钱纯属自愿。此事一经媒体披露,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然而,问题并不在消协是否可以接受社会赞助,而是是否应该从商家那里接受赞助。从广义上讲,消费者与经营者始终是一对矛盾,任何一个经营者都是消费者可能的投诉对象;从现实中看,假冒伪劣泛滥成灾无所不在,且手段也登峰造极,就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描述的:“有50%的利润,他就敢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他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我不怀疑大多数商家能做到守法经营,但也没有一个商家能保证自己与此无“缘”,不损害消费者利益,这就是消协存在的惟一理由。
消协是消费者自己的组织,他应该代表消费者的利益,调解和处理消费者对商家的投诉,并对市场交易的公平与否进行监督。消协的这种权力既不是政府也不是商家赋予的,而是消费者赋予的。消协如果收了商家的钱,其立场的公正性就很难得到保证。事实也是如此,南京一位姓徐的消费者曾向市消协投诉××公司,而消协的回答却是:“我办公室就在××公司,我怎么帮你处理?”可见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最近媒体报道很多地方“打假”变成了“假打”,原因也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地方保护主义作怪,把制造假冒伪劣当做繁荣地方经济的一条捷径;二是有关打假部门平时得了商家的好处,所谓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关键时刻硬不起来。
南京市消协已在各大商场设立了100多个投诉站,若按每个站收5000元计算,可是消协一笔不小的财源。中国有句话叫“得人钱财替人消灾”。或许有的商家给钱的确没有别的目的,但不是所有给钱的商家都是无私奉献。在此“事件”被曝光后,有商家就表示出钱是出于不得已,是花钱买平安。可见这不过是商家与消协之间的“互惠互利”。5000元使消协与商家各得其所,那么消费者的利益又被置于何处了呢?有鉴于此,笔者以为不妨设立打假维权社会基金,由基金会管理监督基金的使用,消协不必清楚钱的来源,如此方能做到让支持公益事业者如愿以偿,让消协打假维权不再有后顾之忧。 (秦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