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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引起广泛关注的东芝笔记本电脑FDC事件并未如传言所说不了了之。昨天下午,北京4家律师事务所的8名律师代表20名中国境内的原告,就东芝株式会社隐瞒产品缺陷欺诈消费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共同诉讼。
下午14时,8名律师在立案大厅向法院递交了5套诉讼材料。每套材料中有10页的起诉状、近百页的证据。本案一位代理律师向记者介绍,这次共提交给法院7份证据。其中有足以证明东芝株式会社明知其笔记本电脑FDC存在缺陷而故意隐瞒,由此构成欺诈的证据。
据了解,20名原告来自北京、河南、河北、江苏及山东,其中自然人12人,法人8个。他们都在北京市购买了由被告生产并通过其中国总代理在中国出售的笔记本电脑。原告推选了4名诉讼代表,委托北京丰联律师事务所等4家律师事务所作为诉讼代理人。
据有关律师介绍,去年5月25日,三位北京消费者曾以相同的诉由提起共同诉讼,被法院裁定驳回。最终消费者分别独立提起诉讼。
此番再次提起共同诉讼的理由,据代理律师介绍,首先是由于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即所有原告皆因被告隐瞒FDC存在缺陷的欺诈行为而成为受害人,被告隐瞒产品缺陷的欺诈行为侵害了所有原告的合法权益,所有原告均要求被告就欺诈行为承担相同的赔偿责任;其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尚未确定,本案涉及超过20万中国消费者,确切人数现在无法确定。
在今天提交给法院的诉状中,诉讼请求与一年前独立诉讼相比,增加了请求“裁定本案为人数不确定的共同诉讼案件”,其他请求无变化。
诉状还称,如果不将本案作为共同诉讼案件对待,诉讼标的的种类相同、被告人相同、诉讼请求类似的诉讼将此起彼伏,因本案技术性较强,各地法院各抒己见的审判结果势必造成适用法律不同和司法实践的不一。并且,还将造成社会资源的无谓浪费,导致审判效率低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认真地对律师递交的立案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并作出答复:根据法律规定和改革后新的审判制度,法院将经过合议庭集体评议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立案,作出裁定。 (许晖 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