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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修订的新版权法《2000年知识产权(杂项修订)条例》将于4月1日生效。新修订的版权条例规定,任何人(包括机构)在业务上若有侵权物品即会构成刑事罪行。香港工商局局长周德熙呼吁市民及商界作好准备,不要触犯法例。
根据非正式的估计,目前香港商业机构使用的电脑软件当中,有相当一部分属盗版软件。侵犯版权不但大大损害了版权拥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了香港良好的国际形象。
4月1日生效的《2000年知识产权(杂项修订)条例》,将令那些使用盗版软件、影音光碟、录像带等物品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士,负上刑事责任。若被检控并定罪,最高刑罚每件物品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