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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年前的一张4000元存折,现在该值多少钱?当地信用社说是旧币,不值几个钱;一审法院说值5.4元,二审法院说值101.79元。近日,这张存折的主人―――内蒙古扎兰屯市务大哈气乡农民刘恒任拿着这张存折和诉状,走进了内蒙古高院。
这张存折原是刘恒任的父亲刘廷安的。1990年,刘恒任在整理父亲的遗物时,发现了父亲这张1956年存入原布特哈旗务大哈气努图克建设嘎查信用社(现名务大哈气信用社)的存单,上面有两款记载:“1956年4月9日存入7000元,4月26日支取3000元,余额4000元。”
刘恒任的哥哥拿着存折到务大哈气信用社要求兑现,信用社说存单上存的是旧币,不值几个钱,刘恒任的哥哥只好作罢。之后,刘恒任又多次拿着存折要求信用社按现行人民币4000元兑付,被拒绝。他便于1998年把该信用社推上了法庭,要求被告支付其父4000元本金及利息3万元。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务大哈气信用社1956年的存款底账已无下落,1962年整个务大哈气乡的活期存款才有800多元,而刘廷安一家六七口人,生活并不富裕,不可能有新币4000元。据此推理,并根据旧币与新币的兑换值,判决刘恒任父亲存单上的4000元为旧币。按照旧币1万元兑换新币1元的标准,这4000元只值新币0.4元,加上利息为5元。
刘恒任不服,上诉到内蒙古呼伦贝尔盟中级人民法院。呼伦贝尔盟中级人民法院又根据1954年《呼盟金融志》的记载,当时全盟农牧民的储蓄额为2.5万元,1955年为20.3万元,1956年无记载,1957年为2.4万元推断:刘廷安不可能有4000元,很有可能是40元存款,遂判处信用社支付刘恒任本息101.79元。刘恒任两次诉讼,不但没拿到希望得到的3.4万元本息,而且还搭进去诉讼费5000多元。
刘恒任仍然不服。近日,他又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重新审理此案。
内蒙古高院有关人士认为,此案没有先例,类似的案件在国内也很鲜见,可以用“奇案”来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