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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计显示,当前,质量问题日益突出。在2000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中,产品与服务质量问题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主要因素。
据统计,由商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案件在90442件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中占57.92%。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在商品中掺杂使假;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商品或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对消费者因质量等问题提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或赔偿等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在446737件消费者申诉中,涉及质量问题的申诉占58.05%,居首位。申诉涉及的商品类别主要是:日用百货类、家用电子电器类、烟、酒、饮料、食品类、家用机械类、农用生产资料类、建材类、医药和医疗用品类。
此外,服务消费领域的质量问题也日渐明显。在127230件消费者对服务消费申诉中,涉及质量问题的申诉占50.51%,主要集中在:电信服务、家电维修服务、餐饮服务、洗染服务、摩托车服务、理发及美容美发服务。其中,对电信服务的申诉较为突出,一是消费者对电信服务质量不满意,表现在收费项目不透明、声讯服务欠佳、电话卡管理混乱、计费失实、收取的管理费用过高、退货和维修困难、广告宣传不实或误导;二是通讯器材质量较差,表现在手机、寻呼机、充电器、电池等电信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以假充真,以旧充新,手机接收信号弱,液晶显示不全,IP电话卡质量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