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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者因人身伤害是否能取得精神损害赔偿,特别是金钱赔偿的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明确规定,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人格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从而肯定了消费者获得金钱赔偿的可能性。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2月26日通过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确定了伤害抚慰金额的确定因素。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况,侵权行为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侵权人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陈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