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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普通商品房为主、经济适用房为辅、重视廉租房建设,将构成今后广州市适应不同经济收入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居者有其屋”的住房供应体系基本框架。日前,广州市政府将这新近出台的方案通知下属各区、县执行。
住房建设两步走
广州市打算从2001年起的10年内,市内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三类住房的构成比例分两个阶段调控:前5年是7∶2.75∶0.25,后5年则为9∶0.9∶0.1。
按照头5年7∶2.75∶0.25的建设比例计算,需要建设商品房1892万平方米,年均约378万平方米、5.8万套;经济适用住房面积743万平方米,年均约149万平方米。按户均面积60平方米为24770套;廉租房面积68万平方米,户均面积按经济适用住房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年均建设或筹建13.5万平方米、约4500套。
房价由市场调节,政府实行宏观调控。鉴于前期广州市土地供应量过大,尚有相当部分已批出土地仍未开发,政府将采取措施,适当控制开发数量。
经济适用房,政府指导价
开发方面由政府统筹规划,实行计划指导,统一对外招标,严格规定购房对象,主要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经营。
销售按保本微利原则,面向社会中低收入户和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公务员,包括广州地区高等院校职工销售。购房认定标准,按上年度统计年报公布的全市人均收入水平和居住面积水平,由市住宅建设办公室确定。
建设标准体现功能齐全、实用、方便的原则,满足住户基本生活需求,单元建筑面积为50-80平方米,以二室一厅为主。房价实行动态调控,与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每年由物价部门向社会公布指导价,开发商按此销售。现阶段房价,多层住宅控制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300元,高层控制在每平方米3200元。
低收入家庭有廉租房
供应数量采取“两步走”原则,分期分批解决。第一步,争取于2002年前全部解决登记在册的2079户“双特困”家庭。第二步,争取在“十五”后期向约2万户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房。
租赁对象为年人均收入在最低水平线以下,且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其家庭认定与租赁标准按广州市上年度统计年报公布的数字,由市住建办、民政局、总工会共同确定。
建设标准以经济、实用、基本满足居住需求为原则,单元建筑面积为30-40平方米,以一室一厅为主。廉租房由政府兴建或利用腾退的旧公有住房改造。租赁对象属市属单位的,由市政府提供;属区单位和居住在辖区内无单位的,由所在区政府提供。管理纳入公房管理体系。(殷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