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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在城镇推行以养老、医疗、失业为重点的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力图构建新的多层次社保制度。但这种构建中的社保体系并未将占全国人口约75%的农村人口纳入其中。
而农村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早已提上日程。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普遍推行,过去实行的以集体保障为主,国家和家庭保障为补充的农村劳动者保障体系随之解体,单个农户家庭必须承担起对自己生、老、病、死、伤、残等风险的保障。目前我国农民的人均年纯收入只有2000元左右,经济基础薄弱。而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也进一步凸现。家庭负担尤其养老负担已成为影响农民生活的重要内容。
民政部的一项调查显示,有80%的农民认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养老。而现阶段以农村家庭自筹为主体的保障方式使农民难以改变养儿防老的观念,如果能够建立较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向农民提供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就可以使生育率下降。因此,要顺利实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必须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转变生育观念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实行,家庭成了基本生产单位,个人的收入增多,集体的积累减少,使原来大多数村办合作医疗解体,农民不得不自我构筑医疗保障。小病可以自费医疗,但如果得了大病,问题就相当严重。一些地方出现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原已被消灭或控制的地方病、传染病再度流行,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当前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可以把农村人口的大病医疗统筹作为突破口来进行。(龙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