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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来了,有些人怕了。因为他们得到了不该得到的。什么是该得的?什么是不该得的?这既是价值判断,也是商业规则。价值判断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中逐步形成的,大家约定俗成的观念。它不是法律,但却被社会所接受,并成为行为规范。譬如说,经商赚钱,天经地义,没有人反对,也不会有人反感。但“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而不是胡作非为。我国古人说,“童叟无欺”,就是说经商要诚实,不能骗人。但现在有些人,名为商人,实在骗人。
如果有人问我,做什么利润最高?我要说,既不是倒卖军火、拐卖人口、贩卖毒品,也不是制造假币、抢劫银行,而是蒙骗顾客。因为骗人的成本太低,基本为零,也不费劲。造毒品、印假钞还要高科技机器设备,骗人却只靠一张薄嘴。只要得手,“利润”太大了,付出的基本没有,骗到的全是利润,你说利润率多大?
如果骗人而不被人知,或虽然被人知,但不被人罚,那按照投入产出和资本收益原则,骗人大概就是世界上利润率最高的行业了。然而,大凡经营,既要考虑收益,也要考虑风险。假如不考虑风险,那么,收益最大化应是考虑经营的根本指标。但加入了风险因素,一切就变了。
如上所述,不论倒卖军火、盗卖古董、拐卖人口,还是售卖毒品、制造假币、抢劫银行,如果不考虑风险,那么其收益率都是惊人的。但问题在于,这可都是“砍头”的“营生”,因此多数人不敢做。但蒙骗顾客却不一样,因为他往往比较隐蔽,比较“文化”,“和风细雨”的,有时还可以是“阳光明媚”的。是骗人者的大胆、聪明,也是消费者的宽容、自私,造成了欺骗者经常明目张胆,大行其“市”,盗版光碟的盛销即是一典型例子。
谁都知道街头小贩手中的光碟是盗版的,但还是有很多人毫不犹豫地掏钱买了。这当然不能叫被骗了,这是另一种明目张胆的“偷”,趁着商家不知道,半买半“偷”的拿走了不该拿的东西。因为,你付出的10元钱,根本不足于支付你从生产商那里得到的服务。一骗一偷,两厢情愿,构成了今日街头经常出现的一道“风景线”。
按照经济学的原理,骗人的人,利用的要么是自己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优势,要么是抓住消费者追求“收益最大化”的心理。前者可以说是“被骗”,是被动的,无辜的;后者是“受骗”,是主动的,利己的。两者结合,直接受害者是一些消费者和产品厂家,但最终受害的是社会消费大众群体。所以我们要呼吁,对主动骗人的,“3?15”要打,主动被骗的,应通过“3?15”受到教育,如此“3?15”,才是广大消费者长久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