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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日前出台相关政策,改审批制为备案制,在改善投资环境上迈出重要一步。
大连开发区规定,除国家限制的特许行业外,项目立项由审批管理改为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产品内销、进口设备付汇、加工贸易及特定商品登记许可证由审批管理改为备案管理;非财政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取消计划投资通知单,由审批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取消“确定取费类别”、“开工报告审批”两个审批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验收制改为备案制。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周海斐说,大连开发区建区16年来,尽管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就,但仍然存在着不尽如人意之处。长期以来,审批制严重限制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影响了企业的工作效率,企业意见很大。
今年以来,大连开发区不仅逐步取消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改进了企业注册登记办法,而且将劳动合同管理和工资计划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
新的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使用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也可以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自行制定合同文本,但须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劳动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修改意见的,即可使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的劳动合同,其鉴证采取自愿原则,可以鉴证也可以不鉴证。
新政策还规定,非国有集体企业可自主确定工资水平、年度工资总额和内部分配方案。
周海斐说,大连开发区管委会此举旨在营造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投资环境,以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