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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所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是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主要模式。但我国的风险投资发育尚不健全,“十五”期间风险投资要有良性循环的机制,国家应尽早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上海风险投资企业――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栽、上海市创业投资企业协会会长华裕达,近日在谈到我国“十五”发展计划时如是说。
毕业于西安交大的华裕达,曾担任过上海市科委主任。在他的主持下,经风险投资专家筛选,上海市已有几亿元的风险资金投向30多个高科技产业化项目,并带动社会投资10亿元。这些项目如投产,年产值可达约60亿元。
华裕达说,“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必须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而高校、研究所的新技术成果进入产业领域,不是每一项都能成功,需要风险资金的支持。我国要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风险投资机制,必须引进海外的风险投资机制,培养造就一批风险投资人才管理队伍;培育一个风险投资者与管理者分离的专家理财的管理机制;形成一个通畅有力的资金市场的支撑体系。而要实现这些目标,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是全国人大立法时应尽快出台风险投资基金法规,如果人大立法来不及,可先制定一个政府的行政法规。华裕达说,这样我国的风险投资可按国际接轨的办法运作,投资者才有可能更好地筹集风险资金,也才可以更好地吸引海外资金参与到我国风险投资行列中来。风险投资要有懂技术的专家参与管理运作,才能使所投项目减少风险,使投资项目取得更好的效益。对此,华裕达认为还应制订鼓励专家、科技人员参与风险资金管理的法规,包括管理者的地位、管理者如何参与分配等,都应有明确的法规条文。
建立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同样重要,要使投资者的资金投得进也退得出,投资者才有积极性。目前风险资金退出还不够方便。对此,华裕达建议,国家应建立相应的法规和操作办法,让风险投资进出自如。国家还应有支持风险投资者的鼓励办法,凡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项目,得益的应在经济上给于一定优惠,失败的国家也应考虑适当给点补贴。这些内容也应用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