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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消息,近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业部、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处理好欧盟已到港动物性饲料产品。
据了解,农业部、外经贸部、国家检验检疫局日前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管理的通知》后,仍有从欧盟进口的动物性饲料产品陆续抵达各进境口岸。
根据要求,五部门现就已到港的从欧盟进口的动物性饲料产品进行处理的有关问题做出进一步通知,包括:对已到港动物性饲料产品做退回处理;对不能做退回处理的,做销毁处理。销毁处理(处置)动物性饲料产品的场所、设施由进口单位负责联系,但须经进境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机构、当地环保局、当地饲料管理部门认可。
另外,已到港动物性饲料产品的进口单位,应与进境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当地海关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有关处理通知办理移交、结案手续等等。(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