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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经济审判庭等审理各类案件。房地产案件一般由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而在深圳,除了这些审判庭外,还多了一个审判庭,就是从民事审判庭分出成立的房地产审判庭。该庭对全市范围内的房地产案件进行专业职能审判。在审判庭里,审判房地产案件的法官既熟悉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又对房地产业内知识相当了解。
深圳特有的环境造就了发达的房地产业,也成为国内最早拍卖土地、最早出现中外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城市。于是,最早的房地产纠纷也出现在深圳法院的法庭上。据介绍,房地产案件相比其他类型案件有着自身的许多特点,专业性强、诉讼标的大、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复杂,有些案件社会影响面广。近年,一些新类型房地产纠纷层出不穷,对这些案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够明确,处理难度较大。一位从事10余年房地产审判的资深法官讲,审理房地产案件,涉及到一些复杂的法律制度,诸如,产权法律制度,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房屋异动法律制度,包括买卖、租赁抵押等;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制度,包括土地拍卖、招标、协议、划拨、批租、房屋拆迁、建筑施工安装、房地产价格评估、造价审核等。
因此,由专业法官组成审判庭专门对房地产案件进行审理成为提高审判质量的一种可行方法。所谓专业法官,就是熟悉和掌握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这些内容庞杂、专业性强的知识吃懂吃透并能深入了解房地产行业内操作惯例,同时在目前相应的法律、法规滞后于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情况下,具有运用《民法》、《合同法》等立法原则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深圳市中级法院房地产庭方庭长向记者介绍,去年深圳市两级法院房地产庭共受理案件6347件,审结6086件,结案率达到96%,其中市中级法院房地产庭受理案件为1600余件(一审案件200余件,二审案件1400余件),审理如此数量庞大的房地产案件对一个只有13名法官的审判庭来说,压力确实很大。去年,该庭承办案件数量最多的法官审结案件达220件,最少的也在100件左右,办案数量、结案率均高于全省法院平均水平,而案件改判率、发回重审率则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有关人士认为,这“一高一低”加上房地产案审判的“难度系数”,体现了专业房地产法官进行专业职能审判的优势。而该庭13名法官全部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有多名法律专业硕士或在读研究生,这样的法官素质也成为能够较好完成专业审判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