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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生产企业6300多家,商业批发企业16000多家,企业数量之多已成为世界之最。
政府方面认为,一批落后的小企业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营秩序,影响了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舍车马以保江山。
可能会有600家左右的落后小药厂和1500家左右的落后小医药商业批发企业走不出2001年,就会遭到强制性淘汰,这是记者从国家经贸委于2月26日在杭州召开的2001年全国医药行业工作会议上得知的最新消息。
讨论意见提出,2001年的工作目标是淘汰600家左右落后小药厂,约占制药企业总数的10%,淘汰1500家左右落后小商业批发企业,约占现有商业批发企业总数的10%。关于具体淘汰办法,讨论意见这样说的:对应予淘汰的落后小企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吊(注)销其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要吊(注)销其营业执照;环保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电力部门停止提供生产电力;银行停止提供贷款。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依法淘汰的落后小企业,优先选择纳入破产计划,享受破产企业有关政策;小企业淘汰后,其设备要就地拆除报废,不得出租、变卖和易地使用;小企业关闭后善后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投资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依法清理债务;凡不按规定淘汰落后小企业的地区,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律停止审批该地区新药厂开办、新药注册、GMP认证和医药企业技改、基建项目。
刚刚升任国家经贸委经济运行局第一副局长、主管医药处和综合处的于明德说,就目前我国医药企业的现状,如依据讨论意见中规定的标准,被淘汰的企业肯定会突破600家;国家药品监督局对企业进行GMP认证也有一个限期,如果能够顺利实施的话,被淘汰的企业也肯定不会少;以前有些医药企业在工厂以外的地方扩建车间要申报三证,也就是说一家企业会有两个厂的许可证,法人代表是一个人,如果对这种情况进行整顿的话,也会减少一批企业。
不过,于明德指出,“关门”是“最后一个办法”。国家鼓励企业间进行兼并、收购、重组。小药企通过购并,可以进行规范化改造,也可以成为大企业的前处理车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