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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积极建立和完善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近年来,广西共制定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社会保障监察执法等方面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共21件,社会保障体系和法制建设正不断加强。
据了解,近3年来,广西始终把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首要任务。1998年至2000年,全区累计有48万国企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其中有34.56万人实现了再就业。1998年末、1999年末、2000年末分别有5.99万、10.97万、15.07万国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得以按时足额发放,分别占当年年底在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总数的83.9%、88.5%、96.1%,基本生活保障的程度不断提高。从1998年8月起,对已纳入社会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没有出现过拖欠现象。
在“两个确保”的基础上,广西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正逐步深化。1999年以来,全区参加养老保险职工增加了33万人,基金收缴率保持在91%以上。至去年底,全区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225万人,比1998年增加三分之一。广西将养老保险由原来的系统统筹改为自治区级统筹,全区统一计发养老金标准,并实行地市和自治区两级调剂基金制度,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打下良好基础。广西基本形成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取消了养老保险基金差额缴拨,实行全额缴拨,大力推进企业离退人员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目前全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已由1998年末的7.6%提高到98.4%。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广西进一步完善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抚恤制度,并稳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
度改革。经过两年的准备工作,目前全区医改工作已全面启动。(衡志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