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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6日正式成立。
据了解,原由国家经贸委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将划归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职能不作调整,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行使双重职能,凡涉及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工作,仍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名义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从而成为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由国家经贸委负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宝明提出了今年的总体工作目标,即基本建立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基本形成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执法体系,依法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厂(矿)点和娱乐场所,遏制重特大事故,大幅度减少伤亡事故人数,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他说,今年将针对近年来全国事故多发行业,进行专项治理,包括国有重点煤矿的“一通三防”,各类小煤矿,烟花爆竹厂,公路、水上私营个体运输户,人群聚集的商厦,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凡证照不全或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坚决依法取缔;证照虽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各种证照,予以关闭。
此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依法强化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察,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煤尘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凡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能力不足的矿井;高突矿井和采掘工作面没有按标准设置瓦斯监测断电装置,未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报警和自动断电的矿井;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而没有进行瓦斯抽放或没有开采保护层的矿井;以及受自燃发火严重威胁的生产采区或矿井等,都要停业整顿,只有达到安全要求,才能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