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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国有资产营运监督和国有资本出资人财务管理,广州市决定向一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派出财务总监。日前,首批5名来自广东省内外的受聘财务总监走马上任。
广州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近日召开聘任财务总监大会,向本市首批试点的5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委派财务总监。据介绍,5位获聘的财务总监有2位原在广州工作,另外3位分别来自湖南、湖北、山东省。他们的年龄都在35至39岁之间,学历都在大学本科以上,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并曾担任过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领导工作。
据悉,首批财务总监任期三年,含半年试用期,不占用广州市公务员编制,其人事档案由人才交流机构管理,收入实行年薪加考核奖励的办法。
广州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向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派出财务总监,目的是凭借他们丰富的财务监管经验,代表政府监督管理有关企业的财务及总体营运状况,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营运体制,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赵肖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