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规范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有效发挥财政投资的作用,广东省政府近日出台《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这个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由省监察厅负责查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些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投资规模的;未依法组织招标的;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陈冀 符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