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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之交,中国农村迎来了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
最近,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安徽召开。会议指出,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今年农村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完善政策;扩大试点,积累经验;周密部署,配套推进。一场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重大变革,将在中国农村更大规模地展开。
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安天下必先安农业,安农业必先安农民。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很早就确定了对农民多给予、少索取的原则。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农村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连跨几个台阶,困扰几千年的吃饭问题得到解决,农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
但是,随着农产品由供不应求向供大于求的逆转,我国农业发展遇到新问题,突出表现是农产品卖难,价格下跌,农民收入徘徊不前。即便是在广东这样经济发达的省份,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尚不到1%。在一些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下降更多,与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越拉越大。在收入减少的同时,农民负担却层层加码。一些地方为了超标准收取提留统筹费,虚报农民收入,变相加重农民负担;一些地方不顾中央三令五申,巧立名目,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农民不堪重负,被迫减少对土地的投入,甚至弃耕撂荒。农民负担难减的直接原因是乡镇财政供养人口太多,各类达标升级活动、“面子工程”屡禁不止,造成乡村财力空虚,负债严重。据统计,现在全国每个乡镇吃财政饭的平均近300人,“食之者众,生之者寡”,摊派之风屡禁不止。再加上一
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屡屡发生干群冲突和群体性事件。这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重要根源,这个问题已到了非采取根本措施解决不可的关头。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为解决好“三农”问题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长期稳定。
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大包干”的发源地安徽省再一次勇立潮头,率先在江淮大地掀起改革春潮,其他省区也选择了部分县市进行试点,从而拉开了改革序幕。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这项改革的指导思想非常明确,就是“减轻、规范、稳定”。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这是改革的第一位目标。改革后,农民照章纳税,政府依法收税,“桥归桥,路归路”,从制度上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分配方式,堵住乱收费的口子。在此基础上,使农民的税赋水平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保持不变。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项惠民政策一出台,就受到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他们奔走相告,衷心拥护,积极支持和参与,生产热情大为高涨。
轻徭薄赋 民得休息
在凤阳县小岗村,当年“大包干”的带头人之一严宏昌告诉记者,去年小岗村实行了税费改革,人均负担由约200元减到了78元,农民对党的这项政策打心眼里高兴。他说:“去年对于小岗是个难关,春天播种时遇到旱灾,秋天收割时又赶上涝灾,有的田颗粒无收,全村粮食减产20%―30%,农民收不抵支。幸亏实行了税费改革,农民负担减了近三分之一,要还像往年那么多,群众的日子不知怎么过。”
据安徽省统计,实行税费改革后,全省征收的农业两税及附加,比改革前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乡统筹和村提留减少了23.6%,加上取消屠宰税和农村教育集资,农民总的税费负担下降了31%;农民人均“两工”负担由29个减为20个。同时取消了各种行政性收费、集资、政府性基金和达标项目50多种,有效遏制了“三乱”现象。
位于洞庭湖区的湖南津市去年也实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这个不到26万人的县级市,有耕地19.6万亩,1998年农民负担额达到3930万元,占农作物总收入的32.4%,农民不堪重负,有些乡村出现严重的抛荒现象。实行税费改革后,新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附加仅为1453万元,比1998年减少2477万元,减幅达63%。
黑龙江甘南县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半农半牧县,过去农民负担重,干群关系紧张。去年实行税费改革后,从制度上规范了分配行为,理顺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的分配关系,把农民从繁杂的税费交纳中解脱出来,变糊涂账为明白账,实行“一道税,一口清”,农民依法纳税积极性很高,全县仅用20多天就全面完成了农业税征收任务,这在以前是不敢想象的。
税费改革不仅减轻了农民负担,而且进一步深化了农村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营体制发生根本性变化,但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不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税费改革通过调整和规范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充分保障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健全农村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同时,促进农村基层政权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职能,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推进村民自治,完善农村管理体制,使农村上层建筑更好地适应变化了的经济基础。
试点一年取得的成绩表明,中央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是顺民意、安民心的德政之举,是保持农村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
跳出“黄宗羲定律”
据财政专家介绍,农村税赋改革,在中国历史上有过多次,如唐朝的两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清代的摊丁入亩等。这些重大改革,都是针对当时收费名目繁多、贪官污吏中饱私囊、农民不堪重负而进行的,改革的内容基本上是改费为税,化繁为简,官收官解。这些改革措施,大都在短期内使“向来丛弊为之一清”,农民得到了休养生息的机会,但最后由于当时社会政治环境的局限而走向反面,反而为以后的加税增费垫高了门槛,农民负担更重了。明清时期的思想家黄宗羲精辟地称之为“积累莫返之害”,这就是“黄宗羲定律”。
今天,我们生活的时代与过去完全不同,共产党人是彻底为农民谋利益的,一定能跳出这个历史定律。一年的试点表明,只要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中央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政策,牢牢把握“减轻、规范、稳定”的指导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实践,这项改革就一定能取得成功。
今年,税费改革将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是继续扩大试点,还是全面推开,由各省(区、市)党委、政府自主决定。农村税费改革能不能搞好,从工作上看,关键是能不能把中央政策落实好,核心是严格按政策规定公平合理地核定农民负担,切实把农民负担减下来,这是改革的首要目标。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规定的重要政策,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贯彻落实,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出台违背中央文件规定的土政策,也不能在执行中随意曲解政策。
农村税费改革不是简单的“并费为税”,而是一场复杂、深刻的社会变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为长期稳定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中央决定,在进行税费改革的同时,乡镇政府机构、乡镇财政体制、农村教育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必须同步实施,整体推进。最近召开的全国市县乡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提出,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全国市县乡机关行政编制总的精简20%。精简和优化农村教师队伍、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等工作,目前也正在进行中。为弥补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收支缺口,保障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中央要求加大对基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今年将为此拿出200亿元。
为加强监督,各方面正在探索建立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财政专家指出,历史事实表明,财政法制不健全、财政监督管理不力,是导致乱收费、滥收费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治理乱收费、规范税费管理,必须走法治之路,实行依法治费、依法理财和依法行政,要在治理中寻规,在建规中求治,靠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治本。目前,有关方面正在抓紧制定农村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为规范农业税收征管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