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昨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南京地区报纸价格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自2001年2月26日起,南京地区报纸(4开16版或对开8版)每份零售价最低限价为0.3元,批发价不得低于50%。凡低于此限价的报纸一律予以上调。自2月26日起,各报纸不再实行相互搭售、“买一送一”等“酬宾”、“优惠”等变相降价的销售方式。
通知要求,对违反纪律的新闻单位,将视情节给予警告、停刊整顿等处罚,并追究报社领导责任。(省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