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记者于16日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北京市将贯彻国家工商局《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推行《北京市委托拍卖合同》,加大对拍卖企业的监管力度。
这次对拍卖企业进行监管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推行《北京市委托拍卖合同》。目前北京市拍卖企业均使用自定的格式合同,为了保证合同文本条款全面、合法、公平、实用,北京市工商局依据《合同法》、《拍卖法》,推出了规范的合同文本。通过引导使用规范合同文本,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委托拍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因缔约造成的法律纠纷;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工商局颁布的《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此项办法是1997年《拍卖法》实施后出台的第一部全国性规章,是对《拍卖法》的补充与完善。管理办法明确,拍卖企业应在拍卖前和拍卖后到当地工商局备案,工商管理机关可实行拍卖现场监管,同时对恶意串通、保密约定等问题做了细致的规定。
据介绍,北京市现有拍卖企业45家,2000年拍卖成交额16.1亿元,在全国位于前列。 (孙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