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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昨日上午,在天津市和平区法院小法庭原告席上坐着一位只有5岁的男孩,由于他状告的是全球著名快餐店肯德基,使这起并不算大的顾客被碰伤的索赔案吸引了众多新闻媒体关注。
5岁的小宇坐在原告席上,对眼前这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严肃一幕还不明白,手中拿着玩具听法定代理人自己的妈妈林某向法官陈述。
去年7月6日中午12时20分,林某带当时只有4岁半的小宇去肯德基天津百货大楼店进餐,小宇在去被告店中游乐区过道时,店中一名员工从垃圾箱上收拾盘子,持盘扭身时盘子把正从旁边经过的小宇左眼睑碰破。林某与店中一名员工一起送小宇到附近的眼科医院治疗,被碰伤口缝了7针。在此后的几次复查中,小宇伤口疤痕已很明显,左眼视力从1.0猛降到0.3,需在以后继续治疗。原告提出被告应支付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继续治疗及整容费、精神赔偿费共计31022.8元。
本案采取独任审判方式,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员审理。在庭审当中,原被告双方对小宇在肯德基消费时眼部被撞伤一事没有争议,但对小宇是否被肯德基员工撞伤的细节和索赔项目及金额存在异议。
双方代理人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到底“是盘子撞了孩子,还是孩子撞了盘子”上,这句看似绕口令的话,实质上决定双方在本案中所应承担的责任,甚至决定本案的审理结果。
原告称,不是孩子撞了盘子,而是盘子撞了孩子。只有服务人员侧身或背向孩子,又不懂左右照应的情况下,猛然转身才可能碰到孩子。原告认为,肯德基的服务人员缺乏职业培训,让生手仓促上岗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而被告则称,事发当日,工作人员按日常操作规程进行拿取托盘的操作,在转身准备把餐盘送走时,原告飞奔而至发生碰撞,也就是“孩子撞了盘子,而非盘子撞了孩子。”被告辩称,由于当时正值中午就餐的高峰期,人声嘈杂,工作人员无法听到或以其他方式“注意”到身后会有一个孩子突然跑过来。因此整个事件纯属意外,不属于工作人员的过错。
由于双方代理人均没有当庭举出有力的旁证,关于到底是“盘子撞了孩子,还是孩子撞了盘子”的问题上,法庭还需进一步调查审理。
关于赔偿责任,双方代理人更是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原告代理人认为,原告在被告处消费时人身受到伤害,过错完全在于被告,被告应负民事赔偿责任。
而被告代理人则认为,原告人是未满五岁的幼童,原告人的母亲疏于监护职责,对事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另外,被告代理人对原告的赔偿项目及数额提出异议。被告代理人认为,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应以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为限,尚未发生的费用不是本案可以诉请的内容。而关于精神赔偿,由于被告无过错,不存在侵权,而且我国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严格限定于对精神性人格权的侵犯和严重人身侵害行为中,而本案的精神损害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针对被告代理人提出的异议,原告代理人反驳称,在几次复查中,原告伤口瘢痕已很明显,左眼视力从1.0降至0.3,需要继续治疗。考虑到四岁半的孩子有可能带着残缺的视力和明显的瘢痕度过一生,包括青春期、求偶期,和未来艰苦的求学历程,孩子的精神痛苦将是漫长的,因此原告向被告索赔3万余元的诉讼请求是很“克己”的。
由于双方对责任承担问题、精神赔偿问题和继续治疗及整容证据问题存在争议,法庭在经过双方辩论举证后宣布休庭。据悉,这是肯德基进入天津市7年以来首次被消费者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