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家工商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类大众传播媒介,在广告经营发布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宣传政策,不得为追求经济利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通知鼓励建立健全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及领导责任追究制。并规定,广告发布价格由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媒介可根据市场需求制定,明码标价。
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和虚假违法内容,通知提出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医疗、房地产、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的查验工作,对无批准文号、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发布规定的广告要坚决禁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