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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在西部开发中的作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于今年1月联合推出了鼓励私营经济快速发展的若干新政策。
据介绍,1998年,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为了加速全区私营经济的发展,曾经下发过一个“内党发《1998》9号文件,给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比较宽松的政策环境。这次,为了给私营经济参与西部开发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在《1998》9号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在七个大的方面制定了3 6条具体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在于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个体私营企业积极参与经济结构调整,千方百计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拓宽融资渠道,依法保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等。这些政策还规定,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充许私营企业投资经营。
对于从事国家和自治区鼓励类产业的个体私营企业,其上缴所得税比上年新增部分,由当地政府返还50%。经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认定审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其所得税免征5年。(汤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