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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医疗体制改革以后,人们看病可以不在医院取药,直接到药店买药也可以,这就要求药店能够保证人们的安全用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就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在城市、县城和镇上设置的药店必须配有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药士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在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设置药店必须配备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能够负责零售药品质量的人员。
另外,通知还第一次要求药店的负责人在法律上不能有不良品行纪录;零售药店出售的药品中,必须备有由省级药品监督部门确定的,能够满足当地消费者需要的基本药物品种,并保证24小时供应;所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接受药品监督机构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