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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日前在京召开,据会议透露,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期间,建设事业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建设领域现已颁布了《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4部法律,18部行政法规和86个部门规章。依法确立了城市规划的“一书两证”制度、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制度、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建设领域颁布的地方法规和省级政府的地方规章约1200多个。全国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城乡规划等各领域的法律法规框架已基本建立,依法治理的基本格局初步形成,建设事业的治理已经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指出,“十五”期间,建设事业立法的重点是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结构调整顺利进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节约利用资源。同时要求立法不能简单追求数量,要研究解决带有普遍性、共同性、规律性的问题;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长远与眼前的关系;避免把不符合改革方向、不符合群众利益的管理方式法制化,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
刘志峰强调,规范行政行为,要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在行政管理中彻底屏弃部门的经济利益,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方便当事人的角度设立管理制度和程序。缺乏法律、法规的依据,不能对管理相对人设立义务;凡是市场能自我调节的,不要设立审批;凡是以过程和结果监督为主的管理事项,不宜设立事前审批;必要的审批,前位审查和后位审查应当衔接,前位审查的结果应当作为后位审查的依据,而不应当每个部门都自成体系,对前位已审查过的内容重复审查。
刘志峰还提出了今年依法整顿规范建设市场的重点工作: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规定,完善操作,堵塞漏洞;加强对市场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认真受理投诉,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实施专项治理。重点是建筑市场的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 (李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