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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对我国税制的影响
WTO协议是WTO成员国必须遵循的一整套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规则,目标是为各成员之间的贸易提供充分的竞争机会。我国加入WTO后,必须按照WTO原则处理对外贸易关系。
关于最惠国待遇。任何一个成员给予另一成员的贸易优惠和特权,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所有成员。一个成员应当对WTO所有成员一视同仁,以保证不同的成员在该成员境内享有平等竞争的机会。其适用的范围包括对进出口征收的各种税、费的数额及征收方法。
关于“国民待遇”。任何一个成员的产品或服务进入另一成员境内后,享有与进口国本国的产品或者服务相同或更高的待遇。不能对进口产品征收高于境内相同产品的税、费,同样是要实现税收公平,以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
关于反补贴和反倾销。体现在WTO禁止其成员采用补贴或者倾销的办法,包括给予税收优惠。进口方在利益受到损害或威胁时采取反补贴或者反倾销措施,同时对税收政策的制定特别是税收优惠的实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通过税收公平,确保平等竞争。
政务公开。各成员通过当地报刊上刊登或者设立查询点或者通知WTO等各种方式,及时公开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以及与其他成员缔结的足以影响其贸易政策的协定。要求一方面税制、税收政策要规范、透明,另一方面税收执法要规范、透明,要提高税务干部队伍的素质,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实现依法治税。
集中统一。每一个成员涉及贸易的有关法律必须由中央统一制定颁布,在其境内各地区统一实施,地方制定颁布的有关规定不得与这些法律制度有抵触,税法必须统一。
统筹兼顾。在税收上充分利用例外规定,保护本国经济利益。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加快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循序渐进,逐步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实现贸易自由化,更好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加入WTO对税收工作将是利大于弊
有利影响:
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规则。优化税收环境,公开、公平、公正地依法治税,激励竞争,提高效率,促进生产力发展。规范征纳双方的税收行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建立一个全面开放、统一规范和公平竞争的国内大市场,贯彻无差别待遇原则、非歧视竞争目标创造良好条件。
完善税收政策。针对加入WTO后可能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影响,需要制定符合规则的税收政策,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和资本结构的调整,提高民族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符合规则,扩大税基。加入WTO,加快落实费改税,按WTO原则进行税收征管改革。使税源和税收收入规模大大增加,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将进一步提高,促使我国税收收入结构更趋合理。
税收征管与国际接轨。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必须以科技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方法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征管水平,与国际接轨,实现税收征管的规范化、法制化。
提高执法服务的水准。树立优化服务的意识,培养一大批符合国际性标准的复合型税务人才,掌握基本的交流(外语)、科技(电脑)手段和国际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会计、经济贸易专业以及现代职业道德和礼仪。维护国家权益、税法尊严,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良的服务。
弊端分析:
涉税案件日趋复杂。涉税犯罪的国际化、现代化、多样化,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国际性公司的偷、逃、骗、避税等行为手段层出不穷,电子商务使国际税收原则变得模糊,金融国际化给税收带来难题,足以引起强化税制建设和税务队伍建设的重视。
符合WTO原则进行税制改革的力度亟需增强。经济的国际化必须导致税收的国际化,加入WTO后,使我国税制改革国际趋同化,要求结构性调整和制度化创新,按照国际惯例和WTO原则进行税收立法和行政管理,从而对我国税收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顺应形势,加快税收改革步伐
目前税收工作存在的问题:
税收制度不够完善。增值税改革不彻底,对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没有实行增值税,导致增值税制不完整、不规范;企业所得税改革也不彻底,仅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而没有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导致企业所得税制的不公平;地方税改革不到位,导致现行地方税体系很不健全,影响地方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依法治税;特别是现行税制仍然存在“内外两制”不统一的问题,不适应加入WTO的要求。
税收法制不够健全。税法立法级次较低,透明度较差。大量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定的存在,使税法缺乏透明度、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容易受到WTO其他成员的攻击。
税收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经常受到冲击,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随意减免税,收“人情税”、“关系税”或收“过头税”。不少地方先后实行对本级财政收入先征后返的措施,地方政府通过补贴手段参与企业经济活动,变相减免税。
税收管理相对落后。税收征管水平同加入WTO的要求存在的差距,主要是管理工作弱化和管理手段落后,突出表现在普遍存在“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按照加入WTO的要求,税务干部队伍的政策和业务素质也有差距。其中存在着思想观念比较落后,工作作用不够扎实,税收执法不够规范。
税收改革的必备内容:
依法治税。坚持我国税收政策的调整和税收制度的立法权,均集中于中央,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能越权制定税收政策,破坏税收秩序。各项税收政策都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以“法治”代替“人治”。
结构合理。调整税制结构,通过对税种的废、改、立,使税收结构适应加入WTO的要求。调整税负结构,面对新的形势,必须对税负实行有增有减的结构调整,更好地体现国家的宏观政策。
统一税法。要统一企业所得税,统一房产、土地、车船等地方各税,逐步调整进口机器设备优惠政策,统一税收优惠。
公平税负。在国内企业面临与外国企业直接竞争的局面下,创造平等竞争和促进效率提高的条件。
加强征管。夯实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实施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处罚率等七项指标的考核,以量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确保税制、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
队伍建设。提高税务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健全约束机制,强化监督机制,建立激励机制。 (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 沈乃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