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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最近表示,将于今年开始全面向在祖国大陆投资的外商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一举动引起了外商的极大关注。
根据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该税只向国内企业征收,外资企业是不需缴交的。但由于我国入世在即,为与国际惯例接轨、统一内外资税制是大势所趋。
根据有关规定,目前国内企业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该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的,但会因企业所处地区的不同而有较大差异。一般在大中城市,税率为7%;如在中小城镇,税率为5%;如企业设在乡村地区或经济开发区内,则税率可低至1%。深圳是较早对外企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地方,深圳外企的征缴标准,统一以企业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总额的1%征缴,外企对此一向无特别反应。但由于这个税种属地方税,当地政府可以自行调低应征税率,故开征后各地实际执行情况如何,外商企业相信仍会相当重视。
据了解,目前,外资企业得以豁免的税项,还包括“车船使用税”、“车船牌照税”、“房产税”、“城镇土地税”等。一般相信,这些国内企业一向已征收的税种,都会陆续向外企征收,而最为外企所关注的所得税之一“两免三减”优惠,暂时尚未有取消的时间表。但业界普遍认为,在“国民待遇”之下,取消也是迟早之事。今明两年间,预计我国税制变化会较大,外企对此应有足够思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