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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深化劳动体制改革,突出解决好相关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现已在全国率先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体制框架,有利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近些年来,深圳市在劳动用工、工资、培训、劳动关系、保险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计划经济下的“一切由政府包办”的传统劳动用工管理体制模式。
深圳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全面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建立了“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督调控”的工资调控体系;建立了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了基本规范的职业技能开发和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了市、区、镇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安全管理监察网络;实行“事前靠劳动合同,事中调整靠劳动监察,事后调整靠劳动仲裁”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和处理制度;对外来劳动力管理,实行“市场调节进入,依法有序管理”的办法,不断完善劳务工管理体制和劳务用工手续办理模式,提高社会劳动力管理水平。
为了用法律保障改革,深圳市利用自身拥有的立法权,大力推进劳动立法,颁布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形成了以《劳动法》为基础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为劳动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以依法行政为主线,建立了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执法制度,加大了劳动监察执法力度。
目前,深圳初步建立了开放度较高、竞争性较强、管理调控比较有力、服务比较完善的劳动力市场,较好地发挥了引进、配置、调节劳动力资源的重要作用,促进了城市居民的充分就业,劳动力市场年容量超过300万人次,基本满足了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
到“九五”期末,全市从业人员已达302万人,年均增长4.3%,城镇就业形势保持稳定,下岗、失业员工基本生活保障达100%,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失业保险覆盖率为92%;职工工资稳定增长;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年提供各类培训约13万人次,全市企业内部员工年培训达75万人次;全市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比例达到90%,保持了劳动关系的基本稳定。(任维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