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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振新股份2000年度分配预案,扣税后投资者实际享有每股派0.03元的红利。按其昨日15.9元的收盘价计算,假如依靠现金分红(不考虑复利因素),振新股份的投资者需要530年才能够收回其全部投资。人们不禁要问,这种分配―― 究竟是在糊弄谁?
――剖析上市公司现金分配中的怪现象
国外成熟的股票市场,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分配多以现金分红为主,但在2000年以前,我国上市公司一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不分配现象。
据统计,在这一现象达到顶峰的1999年,不分配的上市公司达到了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的59.4%,不实行现金分配的则更多。出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培育上市公司分配回报机制的目的,证监会在2000年底提出把现金分红派息作为上市公司再筹资的必要条件。政策出台后,效果十分明显:在已公布了2000年年报的上市公司中,有超过60%的上市公司提出了现金分配方案。
“铁公鸡”拔毛了,投资者在经历了一年的风风雨雨后,也终于能够有所回报了,这当然是一件好事。但就在这熙熙攘攘的现金分配大潮中,记者也发现了一些奇怪的情形。
其一:现金分配仅为点缀。在今年上市公司的现金分配预案中,虽然不乏托普软件、双汇股份这样每10股分配5元的慷慨公司,但也有振新股份和辽源得亨这样的上市公司,每10股仅派0.375元(含税),扣税后投资者实际享有每股派0.03元的红利。按振新股份昨日15.9元的收盘价计算,投资者辛苦一年的年回报率只有0.19%。换言之,依靠现金分红(不考虑复利因素),振新股份的投资者需要530年才能够收回其全部投资。
其二:明分暗不分。今年有多家上市公司提出了大比例的分配方案,既送红股又派现金,如国泰股份10送6转2配3派1.5元,红河光明10送4转1配3派1元。但根据我国税法,上市公司无论送红股还是派现金,都要交纳20%的所得税,在扣税后,这些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上分文未得。以国泰股份为例,其每10股1.5元的现金分红看上去不少,但也仅仅能够支付1.2元的红股所得税和0.3元的红利所得税。
其三:没有现金收入也要分。有些上市公司虽然表面上看经营业绩不错,每股收益也挺高,但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现金的能力并不强,甚至有些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如果要现金分红,只能加剧公司现金的紧张状况。可今年仍有不少这样的上市公司也提出了大比例现金分配的方案。如川投控股2000年经营资产重组,每股收益达到了0.51元,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每股0.24元,可是公司依然在年报中推出了10送3转3配3派0.75元的大比例分配预案。
其四:既分现金又配股。从理论上说,现金分配说明公司资金富余,配股则是因为公司资金不足,这是两个不可兼顾的财务目标。但就是这样矛盾的分配方案,在今年上市公司的分配预案中却比比皆是。如红河光明向股东提出10送4转1配3派1元,按此预案,扣除20%的税后,股东每股能够分到0.08元的现金,而公司提出的配股价却在15元至25元之间,是前者的数百倍。
如此种种,不一而足。既敷衍了管理层,又糊弄了投资者。看来,只有彻底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使企业的财务管理的目的逐步向全体股东价值最大化转移,才是对投资者利益最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