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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卷入反倾销案的最好办法就是不要试图以低价战略进入别国市场,特别是不能单纯打价格战。”斯特恩集团总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前任主席葆拉?斯特恩女士日前在北京谈到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反倾销条款时对记者说:中国企业不必过于担心美方的反倾销调查,关键是能否积极采取应对之策。
这位女博士此次应中国社科院之邀,来京商议今年将在上海举行的APEC峰会有关事宜。她曾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工作7年,直接处理过很多美国企业提起的对外国企业出口美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从1992年起至今一直是美国总统贸易政策咨询委员会成员,她现在还通过自己的斯特恩集团为欧美很多企业提供贸易咨询服务,承接了不少涉及反倾销诉讼的调查。她认为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反倾销的条款与世贸组织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即为了保护美国相关产业免受同类进口产品不公平市场竞争的冲击。
相对于在全球占绝对优势的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等产业,美国的农业和制造业更容易受到同类进口产品的倾销威胁,美国企业在这方面提出的反倾销诉讼也比较多。不过她强调,美国每年数千亿美元的进口额中,仅有1%-2%涉及反倾销诉讼和相关调查,因此反倾销问题并不是美国与贸易伙伴之间最主要的争端。
据中国有关研究机构统计,近20年来中国企业在美国先后遇到90多起反倾销诉讼,宝钢等中国企业的热轧板产品在美国面临的反倾销诉讼至今仍未结案。葆拉对中方最近特别关注美国反倾销问题表示理解。不过她认为中方把这一问题看得过于严重了,因为反倾销问题同样并不是中美贸易关系的核心问题,中国企业在美国面临的反倾销诉讼远不及日本和欧盟的企业,而且美方在判定是否构成倾销时比较慎重,提起反倾销诉讼的美国企业也会仔细考虑诉讼成本。当然她也承认,每一起反倾销诉讼对具体企业的赢收状况都会产生很大影响,因此中国企业一旦得知自己卷入反倾销诉讼,就应当及时主动应诉,与有关的贸易咨询机构或律师事务所紧密合作,争取于己有利的结果。
葆拉还提醒中国企业,在界定外国进口商品是否在美国市场进行倾销时,美国贸易法的有关条款并没有特别准确和详细的标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主要还是看哪一方提供的有关材料更具有说服力。她认为衡量是否构成倾销的最主要标准应当建立在完全自由的市场情况下,美国的有关反倾销条款即是在此基础上制定的;而中国目前还没有完全自由的市场环境,因此中美双方在界定是否构成倾销这一关键问题上常常会出现很多争议,这都需要留待双方的贸易谈判人员继续进行磋商。她还认为,在中国加入WTO后,随着中国的贸易法体系与国际惯例逐渐一致,针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可能会逐渐减少。
除了积极应诉,葆拉认为中国企业更需要调整市场战略,从根本上解决反倾销问题。她建议那些着眼于长期发展的中国企业在开拓美国等发达国家市场时,不要只把注意力放在如何打价格战上,而更应当关注如何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改进服务,以更好的品牌形象赢得市场。 (木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