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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来否决5家新股发行,10家配股和增发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2000年度全体会议上获悉,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一年多来排除各种干扰,克服困难,在担负繁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完成了大量的审核工作。
据统计,发审委2000年内共召开67次首次公开发行的发审会,审核企业228家次,其中149家通过了发审会,55家第一次未通过,19家次被暂缓表决,5家因两次未获通过而被否决;共召开59次配股和增发的审核会议,审核企业299家次,其中218家通过,55家第一次未通过,15家次被暂缓表决,10家因两次未获通过而被否决。
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2000年的工作,讨论《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本届发审委成立于1999年9月,是《证券法》实施后的首届发审委。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发审委依照法定条件审核股票发行申请,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根据发审委提出的审核意见,依法核准股票发行申请。这一举措有力地保证了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了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
发审委现有80名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有关专家以及社会知名人士组成。委员们熟悉宏观经济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了解证券业务,不在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担任职务,并且不从事与发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工作。这在制度上保证了发审委工作的公正廉洁。发审委委员中,中国证监会会外委员占委员总人数的78%,以保证其具有足够的独立性。
中国证监会在发行审核工作中,注意建立内部制约机制,不久前已经将初审工作和安排发审会的职能分别交由会内不同的部门行使。
会议讨论中,委员们对如何改进当前的审核工作,进一步明确有关审核程序,使各组委员的审核标准更加一致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好的设想和建议。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发行监管部和上市监管部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