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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旅行社接待外联团组入境旅游和组织境内居民自费出境旅游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以规范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行为,防止国家外汇资源流失。
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必须由国家旅游局核准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统一办理出境旅游购汇,所办理的出境旅游目的地必须限定在国家已开放的旅游范围内。
根据《通知》,为每位旅客提供的旅游换汇应用于支付旅客境外各种开支,出境旅游费用高于国家供汇标准的,不足部分经外汇局核准后,旅行社可用其入境旅游外汇收入对外支付。
《通知》规定,允许中资国际旅行社开立入境旅游外汇专用账户和出境旅游外汇专用账户,在外汇局核准的范围内办理旅客外汇收支。旅行社在接待外联团组入境旅游时必须以外汇收取团费,不得收取人民币,不得擅自将外汇收入截留境外。
《通知》还对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境旅游售付汇业务的审核程序、旅行社购汇的凭证、旅行社及外汇指定银行违规经营的相关处罚做了明确规定。(吕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