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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ST郑百文重组案之前,公众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理解大多停留在剥离银行不良资产和实施“债转股”方案上。沸沸扬扬的郑百文重组案使人看到了资产管理公司在资本动作方面的实力。
收购结束,处置开始
为了解决困扰四大国有银行多年的不良贷款问题,1998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试点,1999年4月20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其主要任务是收购,保全资产。半年之后,10月15日、18日、19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成立,对口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一年之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活动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下简称《条例》)于2000年11月20日颁实施。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收购各自对口银行的不良贷款。收购的范围和额度由国务院确定。在国务院确定的额度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账面价值收购有关贷款本金和相对应的计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对未计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实行无偿划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和发行金融债券的融资。到2000年11月30日,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已从国有银行收购不良资产13939亿元人民币,收购不良资产任务已基本完成,目前已进入不良资产的处置阶段。人们所熟悉的“债转股”只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一种手段,除此之外,还可以进行租赁或者其他形式的转让、重组。
希望在股市
对于债转股企业的股权,资产管理公司是阶段性持股,最终要采取某种方式退出。《条例》规定,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企业股权,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内外投资者转让,可以由债转股企业回购,也可以由资产管理公司推荐上市。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李晓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这三种退出方式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股权回购可以和债转股企业协商进行,计划性强,透明度高。比较容易把握。但其前提是企业实现扭亏增盈,有能力回购股票。据了解,华融与债转股企业签订的协议中,平均来说,前3年股权回购不超过资产管理公司所持股权的10%。
从宏观上来讲,对资产管理公司来说,能把所持股权成功转让出去效果最好。一方面,它可以使资产管理公司在企业没有能力回购股权的情况下顺利退出;另一方面:股权转让有助于国有资产的战略性调整和重组。现在已经明确资产管理公司所持的企业股权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内外投资者转让,涉及国计民生的行业和企业,股权转让时要保证国家控股。但目前对于债转股企业的股权转让,国家还没有具体规定。比如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包括哪些,单一外资购股有没有比例限制等都没有明确说法。
把资产管理范围内的公司推荐上市的做法有很多优点。对于资产管理公司来说,它有增值退出的可能;对于企业来说,不仅可减轻股权回购的财务压力,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的融资进一步发展壮大企业。由于资产管理公司与所推荐上市的企业有利益关系,因此有人担心资产管理公司有为了忙退出而包装企业上市的动机。对此,李晓鹏认为,这种担心可以理解,因为资产管理公司身兼二职,既是企业的股东,又是企业上市的推荐人。但他认为这种担心没有必要,因为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是为支持国企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减轻财政负担与损失,公司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赔了赚了都是国家的”,因此没有必要采取违规手段推荐企业上市。此外,在企业上市的审批过程中,既没有对债转股企业的优惠政策,也没有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照顾。况且,投资者可以“用脚投票”,违规推荐,包装上市一次可能成功,第二次就会失信于民,毁掉自己的声誉。
目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都已取得股票承销资格,其中信达已经以上市推荐人和副主承销商的身份参与了酒钢宏兴的上市承销工作,华融和长城也已与一些企业签订上市辅导协议。李晓鹏表示华融争取今年以主承销商或副主承销商身份推荐1―2家企业上市。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四家资产管理公司都非常重视发扬自身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的潜力,华融更立场要作中国一流的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大都强调自己的政策优势和资源优势。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汪兴益把资产管理公司的政策优势归纳为“转、减、免、卖、核”五个字。“转”指债权,可以转为股权;“ 减”指债权和资产可以减本、减息、缩水处理;“免”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交在收购银行不良贷款和承接、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业务活动中的税收;免交工商登记注册费等行政性收费;“卖”指资产可以出手变现“核”指资产可以核销报审。
至于资源优势,各家公司都有数以亿计的不良资产和上千家企业待处理,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投资银行业务资源。
《条例》明确规定,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企业股权,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境外投资者转让。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进一步明确表态,允许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引进国际资本和国内民间资本处置银行不良资产。
国际资本介入
在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中,东方公司的涉外不良资产最多,与外资合作处理不良资产的热情也最高。该公司总裁孙昌基在去年年底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积极吸引外资参与处置”。他指出,从我国的国情来看,国有经济的力量不足以吸收全部不良资产,而民营经济整体上尚处在发展阶段,也无力大规模地参与处置不良资产,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大引进外资的力度,成了东方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吸引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目前也面临难得的机遇。我国即将加入WTO,这将给外国投资者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更多的投资机会。外资金融机构,跨国公司急于进入中国市场,寻求与国内合资、合作,这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是一个很好的机遇。据了解,东方、华融都已开始同国外一些著名投资银行和专业中介机构建立联系,着手处置涉外资产方面的合作。华融公司的李晓鹏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华融在处置境外不良资产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如何依据国际规范和惯例向投资者公开批露信息,在这方面迫切需要一些外资机构,尤其是专业中介机构的合作。
当然,目前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也面临一些困难。首先,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周边国家积存了大量不良资产等待处置,国际投资者已将大量资金投入日本、韩国等地,卖方竞相杀价,买方坐收渔利,不良资产处置面临买方市场。其次,国际投资者对参与中国的不良资产处置一方面态度积极,另一方面又心存疑虑:资产管理公司既要完成最大化回收资产价值的市场目标,同时还要兼顾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企改革的双重使命,外资担心陷入繁琐的审批程序,效率低下,交易成本太高了;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法律地位不够明确,立法、司法方面对债权人权利的保护不够充分,外资担心其承接不良资产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国有企业冗员沉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安置下岗职工的费用和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往往由企业承担,对此,外资望而却步。
虽然有很多顾虑,但外国投资者还是对进军中国的资产管理市场显示了极大的热情。2000年12月21日,新加坡大华银行集团、德国安联集团以及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资公司商议联手参与中国资产管理市场的协议已进入决定性阶段。三方投资者将组成一个财团,其中大华银行集团40%,安联集团40%,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资公司20%,联营的三方承诺在中国建立和经营一个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按照有关规定,联营财团目前正寻找有实力的中国伙伴,以组成一个以中国为基地的资产管理公司,向中国当局申请执照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本报记者 祝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