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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本来是政府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但由于对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和销售面积缺乏明确限制,实际上购买者中许多是高收入家庭。为解决这一问题,最近北京市出台政策,对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和面积作出明确限制。
按照新的政策,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一是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二是没有住房或住房没有达到标准;三是今年年底以前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但有三种家庭不需要核定收入,一是夫妇双方都是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二是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中的拆迁户;三是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中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同时,政府还将根据不同的地段,限制每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面积。据了解,6万元家庭收入只是今年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标准,明年的标准还将由政府有关部门到时候再公布。北京市从1998年开始建设经济适用房,政府对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减免各种收费三四百元,并对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实施最高限价。